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》第二十七條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》第五十四條和《貴州省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〉辦法》第三十八條的規(guī)定,松桃苗族自治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(wù)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決定:接受龍昌興同志辭去松桃苗族自治縣十六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、松桃苗族自治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(wù)的申請。
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(wù)委員會
2021年2月25日